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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7、8月,各部落陸續迎來一年一度的豐年(收穫)祭典,這不僅是原住民族重要的文化傳承,也是向祖靈表達感恩與連結的聖潔儀式。釀酒在部落祭典中扮演文化交流與祭祀的重要角色,族人都會自釀小米酒等酒品,為此,臺東縣政府特別呼籲在承襲傳統之餘,亦應留意相關法令規範,以免觸法受罰。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就祭典及近年興起之部落體驗服務,期間有關酒品的使用,提醒大家注意:
一、自釀酒品僅供自用或供作祭典活動使用,禁止對外販售營利,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民眾可釀製一定數量酒品供自用(成品及半成品每戶合計100公升),縣府對於祭典期間,部落為「祭祀」或「自用」需求所釀製之酒品,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均予以尊重。然而,此類自釀酒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對外販售或作營利使用。
二、導覽收費服務,切勿提供私釀酒品,近年原鄉旅遊日益盛行,許多業者結合文化、生態導覽及傳統體驗等內容推出收費遊程。惟近期財經處接獲民眾檢舉,發現有業者於收費遊程或體驗活動中提供未經合法許可之私釀酒品供遊客飲用,甚至藉由活動行程販售私釀酒品,已非屬自用範疇。財經處特別提醒,凡涉及「商業收費」之導覽行程,因具備營利性質與對價關係,恐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及第46條產製及販售私酒規定。為避免觸法受罰,業者如於遊程中提供酒品服務,應選用合法製酒業者生產之酒品,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合法經營環境。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章正文處長表示,尊重部落文化是臺東發展觀光的核心價值,縣府希望在推廣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方式的同時,也確保消費市場的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安全。呼籲業者在推廣部落觀光時,能更謹慎地落實相關規範,共同攜手為臺東部落文化與觀光永續發展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