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未領牌?小心高額罰款等著你!
隨著「電動自行車」已納入管理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車主必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保險及領牌手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逾期未辦理車牌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且禁止上路。對於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未領牌者會被當場移置保管;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則將被沒入。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尚未領牌的車主,距離掛牌期限僅剩4個月,請儘速至監理所辦理,避免荷包受損。

為了加強宣導與維護行車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於113年7月17日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合作,在岡山區中山北路進行聯合稽查。此次稽查不僅針對尚未申領掛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提醒,還重點查處違規改裝設備的車輛。
監理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載人,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若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則罰款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並責令改正。本次稽查共攔查16輛車輛,取締違規6件(包含腳踏桿3件、未加裝後照鏡2件、載運乘客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