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廠正式營運後 將以「轄內為主、他縣互惠」原則 同步代燒他縣垃圾
臺東縣焚化廠於112年1月底開始試營運,已可妥善自主處理轄內之家戶生活垃圾。臺東縣政府環保局鑑於經評估,尚有餘裕之處理量能,又全國廢棄物處理,多採互惠合作相互支援;在以「轄內垃圾為主、他縣互惠機制」之原則,將依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之建議,控留每年約2.4萬噸焚化量,調用他縣市之垃圾處理。
臺東縣議員張國洲說,希冀臺東縣政府環保局,能做到三點要求。首先,空污的問題要能降低,有狀況要即時處置,讓民眾住的安心,要重視;另,底渣及飛灰也要妥善規劃處置,絕不會在縣內安存。最後則是地區的回饋機制要落實,應從週遭的4個里,擴及到臺東市全面,讓市民能感受到有此項回饋。
臺東縣議員楊招信也說,當初有協處臺東縣家戶生活垃圾的縣市可優先處理,其他縣市則須於補助期間結束後再考量。對於廠商的施作,未來也要強力監督,尤其是空污指標的檢測,以減低民眾對於空污的疑慮。臺東縣議員鄭崗山則提及,鄰近的鄉鎮也應納入空污監測範圍,空氣是流通性、沒有固定範圍,採焚化廠位置以輻射狀監測,才是安全的環境保障。
臺東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垃圾焚化廠自民國93年建廠完成後因故未能啟用,致垃圾除掩埋處理外,其餘皆透過外縣市協助處理16鄉鎮市垃圾;自民國98年至110年間,陸續委託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以及嘉義縣政府等縣市,協助處理家戶生活垃圾,以緩解當時垃圾掩埋等問題。
臺東縣政府環保局進一步指出,焚化廠係行政院核定補助21億728萬7千元購回,尚餘約4.92億元尚未補助。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自民國114年起至116年期間,將依臺東縣政府協處他縣市一般廢棄物,作為核撥補助之參據。
臺東縣議員林參天說,代燒他縣的垃圾,既有前提,本就不會有過多的反對意見。在議會的最後一日,才忽見環保類的第3號提案,又以高速行駛的列車方式,優先讓議會提出審議、討論;且沒有經過程序委員會議的正式討論而納入議程,是不符合程序正義;如此模式的議案審查,議長吳秀華要概括承受民眾的輿論,以及要肩負主動監督縣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