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強烈颱風樺加沙影響 台東縣府增加擴大劃定限制管制區21日17時30分起生效 民眾勿進入 違者將予以重罰

今年編號第18號的強烈颱風樺加沙正逐漸往台灣逼近,進入台灣東南方及巴士海峽海域,台東縣長饒慶鈴除指示相關單位瞭解颱風動態及行徑路線外,因應颱風災害防救需要,縣府昨(21)日公告增加擴大劃定縣內各港口為管制區,並自17時30分起生效,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違者將依法舉發,處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敬請民眾注意。
根據中央氣象署觀測,強烈颱風樺加沙今天下午5時的中心位置在北緯18.6度,東經125.8度,即在鵝鑾鼻的東南東方約630公里處,以每小時20公里速度,向西北西轉西進行,氣象署也已於下午5時30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首波警戒範圍為恆春半島,海上警戒範圍則為台灣東南部海面(含蘭嶼、綠島)、巴士海峽、台灣海峽南部及東沙島海面。
同時縣府也緊急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規定,公告增加劃定「本縣境內各港口」,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
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非持有通行證或應緊急避難之需要者,請民眾於颱風來襲期間,不得進入從事垂釣及捕魚等危險活動,如違反規定將依法進行舉發,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自114年09月21日17時30分起生效,以維縣民安全。
同時縣府也強制要求海巡單位執行縣內各港口管制措施,並立即強制縣內各港口(泊區)大陸船員暫置漁船進港避風及船員上岸安置(陸上警報發布),由海巡單位執行各商、漁港(泊區)各式船舶進出港管制措施,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所製作之公告內容,協助執行之人員得依行政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另,管制公告於台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時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