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府爭取健全地熱開發法制 促進原民部落與再生能源共榮
因應國內地熱開發列為再生能源發展重點,臺東縣以其豐富的地熱資源成為中央盤點潛力場址之一。然而,臺東縣地熱徵兆區域多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如何平衡地熱產業發展與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成為當前推動地熱能的重要課題。

為完善地熱開發機制,臺東縣政府持續努力,先後舉辦多場專家學者會議、部落座談會,並親赴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經濟部能源局溝通協調,積極為地熱開發區在地民眾發聲。縣府強調,地熱開發應建立完善的法律與行政機制,以確保部落權益、促進產業與部落共榮。

近日,經濟部能源署召開「地熱能發電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程序及回饋機制研商會議」,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部地質調查所、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多個地熱開發相關地方政府共同參與。會議中,臺東縣政府提出三大建議:
1. 地熱資源開發納入諮商同意事項:強調地熱開發前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與相關部落充分協商並取得同意,保障原住民族自主權。
2. 明確定義關係部落:針對地熱開發區域,明確認定與之相關的部落範圍,避免因權屬認定模糊導致爭議。
3. 回饋或補償機制法制化:建議中央訂定具體回饋與補償機制,確保原住民族在地熱開發中享有公平利益分配。
縣府並在會中分享多年來與部落溝通、與地熱業者合作及專家會議研討的經驗,進一步建議中央完善地熱開發相關法規,推動回饋與補償機制的法制化,並設置地熱開發總量管制,以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維護原住民族的自然資源權益,減少潛在衝突。
臺東縣縣長饒慶鈴表示,縣府長期致力於再生能源發展,特別是地熱能的推動,但也深知地熱開發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敏感性。她強調,在地熱資源權屬未釐清、回饋事項未法制化之前,中央應事先訂定完整配套措施,確保地熱能開發能與部落充分協商,納入部落意見與需求,實現雙方共榮發展的目標。
饒縣長進一步表示,臺東縣將持續扮演橋梁角色,積極協助中央與地方的溝通,期盼在地熱開發中實現產業發展、環境永續與部落福祉的多贏局面,共同邁向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