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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環保局呼籲都市計畫區地主定期除草 共同打造宜人家園

臺東縣環保局呼籲都市計畫區地主定期除草 共同打造宜人家園

在都市計畫發展過程中,未開發空地的雜草若長時間未修剪,遇雨水豐沛時會迅速生長,不僅影響環境觀瞻,還易孳生蚊蟲、躲藏蛇鼠,甚至成為垃圾棄置地。為解決這些問題,臺東縣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於103年8月15日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土地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經通知限期未改善者,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今年至6月底,臺東縣環保局已受理129件民眾陳情及主動稽查案件,目前改善率達60.5%,並裁罰4件,罰款總額達6000元。環保局呼籲地主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定期修剪雜草及清除垃圾,共同營造臺東優美宜人的家園。

臺東縣政府表示,推動慢經濟及慢生活,講求美學的都市計畫,旨在營造優美宜人的城鄉面貌。隨著都市計畫區的逐步發展,土地開發利用與人口密度增加,居民對環境品質的需求也相應提升。對於尚未開發利用土地的雜草叢生問題,縣府依據法令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土地的雜草長度不得超過60公分,並要求地主負責雜草修剪及清潔維護,以維護環境觀瞻與衛生,避免危及居民健康及安全,同時提升城鄉形象,朝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第11項「永續城鄉」邁進。

都市計畫區空地地主定期除草照片1_12_0.jpg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公告規定,臺東縣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雜草長度包含公有土地景點、道路(分隔島、兩旁植栽或植被區)的雜草長度,但雜樹、藤蔓不屬於雜草,尚非規定管制對象。環保局受理民眾陳情或主動稽查雜草案件後,經稽查人員勘查若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限值時,會查詢地號、地主或管理機關,並通知限期修剪改善,若逾期未完成改善者,即屬污染環境行為,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至6000元。此舉旨在促使地主及管理機關善盡改善責任,維護公眾環境品質及利益。

環保局呼籲,臺東縣都市計畫區內空地的地主們主動定期巡檢除草及清理,如有雜樹、藤蔓等非規定管制對象,建議一併修剪,避免對周遭環境及他人造成負面影響。民眾若發現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雜草叢生且長度超過60公分,請撥打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電話089-221999,或利用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等管道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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