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遇到行車較慢的「路隊長」時,大多數用路人都會打算採取超車措施,惟部分駕駛人行經彎道、坡道、路口、行人穿越道或視線不良路段時,未注意周遭車況及道路狀況,便貿然跨越分向限制線或雙黃線超車,甚至利用對向車道搶快,極易發生正面碰撞或擦撞事故。尤其在車流量較大或道路狹窄的路段,違規超車往往讓其他駕駛人措手不及,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相關規定,不得在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也不得在設有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地段超車,若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不得超車;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以及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一般來說汽車要超車前,必須先判斷該路段是否可進行超車。確認路段可進行超車後,如遇前車速度較慢,可先鳴喇叭兩單響或閃大燈一次示意,接著等前車減速靠邊或顯示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始得超越;在超車的過程,須先確認對向無來車,打左方向燈,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等超越至安全距離,再打右方向燈回原路線,即完成超車流程,且一次僅能超越1車。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用路人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因一時心急、貪圖方便或搶快而違規超車,違規超車不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提醒駕駛人「多一分耐心,少一分危險」,平安抵達目的地才是最重要的事;更呼籲「超車之前多想一秒,平安回家才是最重要。」行車上路應以安全為優先,切勿因一時搶快而違規冒險,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讓每一位用路人都能安心出門、平安返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