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專用道要注意 方向燈應打好打滿
「左轉專用車道」的設置,是為區隔車流,讓需要左轉的車輛能在特定時相、區域內,快速且安全地完成轉彎動作,從而提升路口整體通行效率。如果地面標線只有畫左轉,且右邊車道線是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即雙白實線)時,就會構成「左轉專用車道」的條件,此時車輛就必須依箭頭方向行駛,不得直行也不得變換車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若直行車誤闖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即便當下是綠燈,若未依車道功能行駛,仍屬違規行為,恐將面臨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相同的,轉彎車輛若未先駛入轉彎專用車道,而於直行車道轉向,屬違反同條規定;若專用道之左轉箭頭綠燈(或圓形綠燈)未亮啟即轉向者,亦屬不按燈號行駛,同樣會被開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於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而在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中,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是以,就算在等紅燈的狀態下,方向燈也不能關掉;他縣市就有發生駕駛在左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時,因未「全程」開啟方向燈遭到後車檢舉,而後收到罰單的實際案例,不得不慎。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設置轉彎專用車道,是為了避免多車道的道路,因駕駛人直行與轉彎交織造成車流壅塞,以維護行車秩序及確保交通安全。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上路時,應確實遵守標誌與號誌,若漠視其他依規定排隊待轉彎之車輛,隨意跨越多車道轉彎,恐造成後方直行車輛追撞事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