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知本建和農路拓寬案持續受到地方關注。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相關工程疑涉不法案件,日前約談前臺東縣長吳俊立,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東地方法院審酌相關卷證及羈押必要性,裁定吳俊立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措施。檢方對裁定結果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
本案起因於臺東縣政府辦理知本地區建和農路拓寬工程,相關工程規劃、行政程序及周邊土地開發之間的關係,成為檢調調查重點。檢調自今年7月底展開偵辦,陸續約談相關人員,並針對工程決策過程、行政作業及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法情事進行釐清。
隨著偵查進展,臺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以及具有多重職務身分的邱嘉平等人,先前已經法院裁定羈押。至於相關人員在案件中的實際角色與責任,仍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認定。
檢方日前以被告身分傳喚吳俊立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為其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並提出可能逃亡、湮滅證據或與相關人員勾串等羈押理由,向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依目前卷內證據資料,認為吳俊立涉及相關罪嫌的嫌疑重大,但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仍須就具體事證及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不能僅以所涉罪名或刑度作為羈押的唯一依據。
法院表示,檢方雖提出尚有部分證人需要訊問等理由,但就被告是否具有具體勾串、滅證或逃亡風險,仍須有相應事證支持。綜合考量被告的住居情形、家庭及社會聯繫,以及現有卷證內容後,認為目前尚無羈押必要。
因此,法院裁定吳俊立以500萬元具保,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不得與本案共同被告及相關證人接觸或聯繫,以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條件,以兼顧後續偵查需要與被告權益。
臺東地檢署獲悉裁定結果後,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後續仍須視司法程序進展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