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未經醫院同意,強行將治療中之吳俊立帶離醫院,指稱此舉無視醫療專業與基本人權等情,為避免外界誤解,地檢署提出澄清說明。
東檢表示,審慎評估醫療需求,確認已完成必要治療:檢察官於核發拘票前,已確認吳俊立當時之身體狀況,並確認其已完成必要治療,以及無繼續留院治療之必要。且被告解送至地檢署及法院開庭過程中,檢察官及調查官均全程密切確認被告之身體狀況,執行過程中充分兼顧被告之健康狀態與醫療需求。
東檢指出,考量逕行拘提要件,依法核發拘票:檢察官經綜合考量案情發展、證據保全及刑事訴訴法第76條「逕行拘提」之法定要件後,認定具有適法性與必要性,始依法核發拘票執行,程序嚴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
東檢全程關注吳俊立身體狀況,法院實質審查確認拘捕合法:針對拘捕程序,被告事後主動撤回提審之聲請,法院於後續之羈押審理庭中,亦針對拘捕程序之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最終認定拘捕合法並作成裁定;且庭訊過程中法院及檢察官亦隨時關注被告之身體狀況,經被告表示無虞後始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