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委會今說明「立法委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保管、交付戶政機關查對

「立法委員罷免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臺東縣選委會今(11)日說明,本次立法委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查對,本會依中選會交付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並依其函示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辦法辦理各項作業,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提議人非為原選舉區選舉人)及第3款(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之查對,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為之。
另,公職選罷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提議人是否簽名或蓋章,以及第79條第1項第5款提議人提議是否有偽造情事,則由主辦選委會查對,倘發現提議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臺東縣選委會指出,為維護提議人個人資料保護及保障隱私權,有關提議人名冊,本會及戶政機關均依規定妥慎保管,提議人名冊禁止供他人查閱、抄錄、影印或攝影。
臺東縣選委會表示,本會受中選會指揮監督辦理本次立法委員罷免案各項選務工作,嚴守行政中立,相關程序皆恪遵依法行政、依法辦理。
(照片: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