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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薪資最低8成薪」來確保人力運用的永續? 洪宗楷關注是否符合勞工期待與地方產業發展

以「薪資最低8成薪」來確保人力運用的永續? 洪宗楷關注是否符合勞工期待與地方產業發展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游顥、黃建賓、吳宗憲於五一勞動節前夕提案修《勞動基準法》,清一色固勞權草案中,卻突有「試用期最長3個月、薪資最低8成薪」的提議,引發經常評論時事的男星焦糖哥哥(陳嘉行)及國人的熱烈討論。

立委黃建賓國會辦公室表示,針對共同提出的修正案,非網友所提及的支持並連署同意立委牛煦庭所提的「試用期」薪資應為應聘資80%!針對勞動權益,所提的是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當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另,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是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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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東部聯合中心執行長洪宗楷指出,立委黃建賓所提出「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以及「雇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的修正案與民眾期待相符,有助於導正長期的陋習;人力運用的永續,薪資是否符合勞工期待,也是政策執行須審慎評估的一項,臺東基於旅遊觀光發展,相關業者對於此議題也不容忽視。

洪宗楷也針對現行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試用期薪資」一事說明,也就是說現行勞基法根本不允許試用期規定,勞動部過去曾在勞基法施行細則中訂有試用期規定,但後因逾越母法勞基法規定而於民國86年刪除。

民眾也說,物價都會隨大環境而波動,若為勞工薪資所得考量,那麼勢必工資需要增加得更多以趕上物價,以維持臺灣勞工的消費力。換言之,就現階段物價上漲速度和壓力,只能維持勞工基本生活購買力,並無法直接改善社會辛苦勞工的生活品質。勞動基準法是企業資方所能依循的法令,同時也是對勞工的保障;立委在提出修法前,立委辦公室的研究能量也應多向學者、業界請益及傾聽勞工們的真實心聲。否則恐讓就業環境走退路,重演前總統馬英九「22K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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