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誤踩「肇逃」地雷 小擦撞也要報案

避免誤踩「肇逃」地雷  小擦撞也要報案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統計,轄內今年1至3月共發生11件「A3類(僅財損、無人傷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警方特別提醒民眾,發生車禍後切勿心存僥倖或因私下和解未果即離開,應牢記「4字口訣」並依法報案,以免吃上肇逃罰單。
  警方分析多數肇逃案件係因當事人認為車損輕微,或誤以為將對方車輛扶正、口頭打招呼後即可離開,未落實報案程序。直到被害人報警後,警方透過監視器追查通知到案,當事人才驚覺已觸犯法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逃逸者,更將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的處分。
  針對輕微事故(A3類),交通警察隊呼籲民眾應落實「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四步驟。在撥打110報案後,民眾可先行利用手機蒐證,記錄現場車體、刮痕及掉落物位置,隨即將車輛移至路旁安全處,不僅能保障自身安全,更能維持道路順暢。
  本局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現今路口監視錄影系統普及,加上多數車輛皆裝設行車紀錄器,事故處理員警可迅速透過影像判讀,輔以雙方談話紀錄與現場採證,精準還原事故真相。警方呼籲,無論損壞程度、責任歸屬,皆應交由警方到場登記備查,才能確實釐清後續理賠責任,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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