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警棍重擊竊嫌致死 恆春前員警一審判刑6年4月

持警棍重擊竊嫌致死 恆春前員警一審判刑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執法過當致死案。建民派出所原詹姓員警在查緝竊盜慣犯時,因情緒失控持警棍戳刺嫌犯腹部,導致對方脾臟破裂內出血身亡。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6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事發於113年2月間,當時任職於建民派出所的詹姓員警,在查獲具有多項偷竊及毒品前科的51歲蔡姓男子時,因不滿蔡男拒不配合且態度傲慢,詹員一時憤慨,竟持警棍猛力戳刺蔡男腹部。然而,蔡男本身患有肝硬化等宿疾,身體虛弱,無法承受警棍痛擊。蔡男隨後因脾臟破裂、大量內出血,送醫後宣告不治。 屏東地院法官於判決書中指出:違背法治: 詹男身為執法人員,理應依法行使職權,卻僅因情緒失控即對被害人施暴,其行為嚴重侵害人權。刑責加重: 依據《刑法》規定,詹男屬於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罪,應加重其刑。 儘管案情重大,法官在量刑時亦審酌詹男的職涯表現與犯後態度:績優表現: 詹男警職期間表現優異,曾累計記功4次、嘉獎490支,對地方治安有顯著貢獻。達成調解: 詹男案發後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支付賠償金,獲得家屬諒解。職業現況: 詹男已遭免除警職,目前轉職擔任保全及瓦斯配送工作,顯示其誠心悔悟並努力回歸社會。法官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過往貢獻及被害人家屬意願後,酌情裁定減刑,最終處以6年4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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