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檢察官烏龍起訴死人 ! 臺東地檢署澄清了

傳檢察官烏龍起訴死人 ! 臺東地檢署澄清了

(照片 / 翻攝自Google)

針對今(11)日有新聞報導指出,「臺東李姓男子,今年 9 月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因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55毫克,為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察官偵審後,於同年9月30日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未料,被告李男於同年10月1日死亡,檢察官仍於同年月8 日將案件送到法院,等於對於1名已死亡之人提起公訴」之內容,臺東地檢署今日特別指出,該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顯有誤會。

該署澄清,本案被告李男前因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為警查獲移送本 署偵辦,本署檢察官認事證明確,即依法務部制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之規定,於114年9月30日偵查終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公告,該時被告尚存,其係於偵查終結後,本署將本案卷證送交法院審理前不幸死亡,故承辦檢察官無從知悉 被告業已死亡之事實,自無上開報導所指稱「未於起訴前確認被告 是否仍在世、偵查是否草率」等情事。上開報導容有誤會,為免視 聽大眾遭誤導,特此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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