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檢署偵辦東河鄉潘姓老翁「殺人縱火案」 聲請羈押獲准

臺東地檢署昨(11)日表示,偵辦被告潘姓老翁,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下稱臺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該署於昨日凌晨接獲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通報,臺東縣東河鄉某處民宅於日前(10)深夜發生殺人縱火案,警方到場後隨即逮捕,仍在現場之被告潘姓老翁,該署立刻指派郭又菱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到場履勘並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另死者張姓婦人,因初步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檢察官諭知擇日解剖。
根據報導該案係發生於台東縣東河鄉10日深夜的一起人倫悲劇,潘姓老翁與張姓婦人因細故爭吵,潘竟持刀朝著張砍去,孫子制止時也遭砍傷,砍傷後還不解恨,潘還在家中縱火洩憤,導致張逃生不及被燒死在家中,警消接獲報案立即趕到現場,火勢在半小時撲滅,但張已經被燒成焦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