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警攜手廣播電臺宣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落實廉能精神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114年1月22日由總統公布,並於7月22日正式施行。該法為我國首部揭弊保護專法,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泛公部門(含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等)揭弊者之權益。新法內容規範了揭弊者可享有「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工作權保障」三項保障,以及「責任減免」一項措施,簡稱「三保一減」,期能建構完善之揭弊保護制度,鼓勵正直舉報,營造廉能社會。

為使大家瞭解新法制度,警察局政風室日前至警察廣播電臺臺東分臺及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臺東分臺,透過法規的講解與案例分享,介紹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核心條文、適用範圍及保護機制,讓大家對該法令有所認識,並重點詳述該法對於保障揭弊者安全、隱私以及免受報復等規定,落實反貪倡廉及透明施政的理念,進而強化公眾對政府施政的信任度。
警察局長林宏昇表示,建立安心吹哨的制度環境,是廉能政府的重要基石,未來警察機關是案件受理、偵辦的最前線,更是揭弊者人身安全的重要防線,在發掘真相的同時要兼顧人權,更應審慎落實揭弊保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