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和農路拓寬涉圖利案 台東縣府農業處長20萬元交保、前科長10萬元交保 

建和農路拓寬涉圖利案 台東縣府農業處長20萬元交保、前科長10萬元交保 

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縣政府辦理農路改善工程涉嫌違背職務圖利案,懷疑相關工程涉及台東縣議長吳秀華家族投資的「東映渡假村」開發計畫,29日指揮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及廉政署展開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到案。檢方複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等罪嫌,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及前水土保持科長蔡明翰。

台東地方法院30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認定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原因;但考量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認為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許家豪以20萬元交保、蔡明翰以1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戶籍地、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

法院裁定指出,許家豪與蔡明翰均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以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違背職務圖利罪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定兩人具有逃亡可能,因此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認為,檢調已完成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且兩名被告對本案客觀事實並無爭執,檢方雖主張仍有串證、滅證之虞,但僅以尚有其他潛在被告或證人尚未到案,不足以認定具有勾串證人或滅證的高度可能,因此未採納檢方此部分主張。

裁定內容要求,許家豪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每週五晚間7時前須至馬蘭派出所報到;蔡明翰限制住居於居所地,每週五晚間7時前須至南王派出所報到,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遵守不得接觸相關證人、被告等命令。

本案起因於無黨籍台東縣議員林參天今年5月於縣議會定期大會質詢時指出,縣府疑似動用公帑辦理聯外農路拓寬工程,將原本約3公尺寬道路拓寬至超過9-15公尺,質疑工程涉及占用國有土地,並有圖利特定渡假村開發之嫌。因此向法務部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提出檢舉,檢調蒐證後展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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