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列車卻不能換票? 專屬台東人的無奈
日前任職移民署台東縣服務站的陳允萍在其個人粉專分享一則「專屬台東人的無奈」,一位移民署志工向他反應自身不愉快的火車換票經驗。這位志工從台中坐火車要回台東,因為走錯月台而錯過列車,剪票人員請他去售票處換下一班列車,但售票員稱不能換票,只能重買一張。為趕回台東,無奈只能再多付錢重新買票。
陳允萍後來很「雞婆」地幫忙打電話向台灣鐵路管理局查詢,有關不能換票的的法規依據是什麼?得到的答案是如下: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第31條,「不及乘車者,得憑票經車站改簽,搭乘乘車日當天同等級(含)以下列車,且不另行劃座」,但「不發售無座票列車、觀光列車、團體列車或專開列車不得搭乘」。也就是說若下一班列車是普悠瑪及自強3000型的,就得重買。
申訴專線那端的小姐立刻接著說,但是這種情況在5月1日以後已經改了。因為台鐵已修改《旅客運送契約》,讓發生這種狀況的人能夠以加補20%的費用換乘下一班車,不用重新購買一張。陳允萍憤怒地表示台鐵要修改契約,就證明這契約確實不符實際的情況。同時也向申訴電話那頭申訴台中火車站賣票那個沒有同理心的票務人員,換票過程態度不佳。
最後,陳允萍無奈的表示,無站票的列車嘉惠了許多外地來台東觀光旅遊的遊客,但對於台東人來說就是不方便。因為就算有車往台東也因為不發售站票而回不了家。對台東人來說,這種不發售站票的規定及方便,根本就是一種相對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