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立委候選人3樁腳涉「現金買票」2當庭逮捕羈押禁見1交保
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馮興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專勤隊等單位,共同偵辦某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之樁腳曾姓、林姓、謝姓等3名被告人,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向選民現金買票案件,於昨(3)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13處,並帶回被告曾姓被告人等共12人到案釐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曾、林、謝等3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重大,且被告曾、林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謝姓被告人則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新臺幣5萬元交保。
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已進入倒數11天,為嚴防各種不法手段介入妨害選舉,臺東地方檢察署再次強調,對於妨害選舉案件定會從嚴速辦,以淨化選舉風氣。該署檢舉專線089-361169、傳真089-327442,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4,亦可加入該署反賄選線上檢舉LINE(ID:089361169)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