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凌晨酒駕車翻越護欄「自行搭車離開」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法辦
今(19)日凌晨3時50分許,臺11線140公里北上路段發生一起自小客車翻覆事故。成功分局都蘭分駐所指出,接獲通報後前往查看,現場可見車輛翻覆,並留有多處刮地痕跡及散落物,疑似行經該路段時,失控造成事故。由於駕駛人並未留在車內,消防人員與巡邏員警,曾在周邊協尋,但未於現場找到肇事者。

經事後追查,已通知魏姓女子到案說明,魏姓女子由於當時心情不佳,疑似酒後駕車,行經該路段失控釀成事故,於發生事故後自行搭車返回臺東休息,經實施酒測呼氣值有酒精反應,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函請臺東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成功分局表示,酒後駕車不但害人害己,不僅要面臨刑責觸犯刑法185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下罰金,並遭受行政處分吊銷駕照,切勿心存僥倖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