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清查並通知廢止、註銷外逃人犯護照

台東地檢署清查並通知廢止、註銷外逃人犯護照

    為確保偵審結果不受影響,落實刑罰執行公平性,台東地檢署依照最高檢察署於113年2月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之決議,針對符合「刑」(刑度)、「案」(重大案件)、「時」(時程)、「逃」(外逃)4項審查標準之判決確定外逃通緝犯,發函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以維護司法威信。地檢署經清查後,共有8名判決確定外逃人犯因涉犯包括運輸毒品、販賣毒品、製造槍枝、持有槍枝、強盜、貪污等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上開標準。
    本署將持續清查符合審查標準之案件,並主動發函註銷、廢止護照,務必將外逃人犯繩之以法,使不法分子無法心存僥倖逍遙在外。
註銷護照名單:

  • 楊振昌,運輸第一級毒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運輸毒品入境助長毒品氾濫,戕害國民身心健康。
  • 王俊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15日確定。製造槍枝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 鍾欣慶,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發起詐欺組織詐騙國人,造成被害人巨額財產損害。
  • 吳紹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非法持有槍枝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 張中興,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2年確定。破壞公務員形象,有違官箴,影響政府形象甚鉅。
  • 黃威德,強盜判處有期徒刑6年確定。嚴重危害他人自由及財產,影響社會治安甚鉅。
  • 黃保升,竊盜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傷害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偽造文書判處有期徒刑2月及拘役80日確定,毀損判處拘役18日確定,共應執行1年5月,拘役98日確定。多次不法犯行,嚴重影響人民身體及財產安全。
  • 陳佳平,販賣三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為賺取不法利益,戕害國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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