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民宿傳出偷拍案 民宿業者呼籲民宿法應從嚴修法

今年端午假期的整體旅宿住宿率本就不佳,如今民宿業者發生偷拍事件之後,顯得再次考驗消費者民眾的信任度;對於即將來臨的暑假,無疑是考驗消費者民眾來東體驗觀光旅遊以及住宿的意願,雪上加霜的窘況,猶如不定時炸彈。台東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於今(18)日上午前往張貼公告並宣佈廢止其民宿登記證,同時表示近期將展開全縣旅宿專案稽查。
台東縣的民宿經營有1488家數,其中在原住民地區,遴選輔導合法有101家數,已合法登記有61家數。曾獲好客民宿的熊姓業者則進一步提出建議,民宿法理面,應針對民宿主人資格修訂的更嚴格一點;另,台東縣府及台東縣民宿協會也應該就肇生的偷拍事件,提出民宿業者的因應自保之道。
熊姓業者說,犯案的陳姓民宿負責人所犯的是民宿法的第三十條第四項「設置妨害旅客隱私之設備或從事影響旅客安寧之任何行為,可以處罰或是勒令停業。」但反觀審視民宿法第九條,明定民宿主人有下列情形五項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但是並沒有包含罪罰「妨害性隱私罪」。 他強調,民宿主人所犯任何法律情事,要被處五年以上的刑責,才不能再經營民宿,若民宿法的條例,對於民宿主人有重新修訂,那麼投機的人也將會被法規限制住,無法重操舊業。
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觀光管理科代理科長吳怡雯表示,由於民宿法是中央訂定的法條,縣府也還沒有民宿管理的自治條例可進一步約束,業者所提議的修法觀點,將研議後,讓相關主管機關參酌。另,「反偵測偷拍」的稽查,未來要視狀況來調整,仍以現況的稽查項目來執行為主,如何加強「反偵測偷拍」的稽查,將與民宿協會及業者研議。
台東縣民宿協會理事長林寶泉說,相信犯案的陳姓民宿負責人只是一個特例,近期會召開理監事會議,就該案提出未來民宿經營保全的相關研議,絕不能因「一顆老鼠屎,壞掉了一鍋粥」。畢竟民宿多是小而美的、房間數不及飯店、旅館的休憩場域,會從事經營民宿的業者多抱持永續經營的想法,如果口碑不好、消費者不信任而不再選擇光顧,不就是自砸飯碗。另,若未來地方主管機關願意針對「反偵測偷拍」項目向民宿業者不定期稽查,也樂觀其成;但做出所謂偷拍行為的人,或許有可能發生在住宿的消費民眾,期待於先期能輔導民宿業者進行「反偵測偷拍」的自我檢查,以求民宿的經營保全。
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卜敏正提及「縣府會繼續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然而,民眾卻強烈質疑未來執行民宿業者的安全管理,也就是對於民宿業者的「反偵測偷拍」項目稽查,顯然是消極;畢竟縣境,長期處於非法民宿家數大於合法民宿家數的產業經濟狀態,如何進一步消弭消費者對於被偷拍的恐懼,取得完全的信任度,完善的「反偵測偷拍」的稽查,恐要等待一段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