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市民宅縱火案釀2死 檢方偵結起訴、建請續押嫌犯
針對今(114)年4月發生於臺東市的民宅重大火警案,臺東地檢署蘇烱峯檢察官指揮臺東縣警察局等單位積極偵辦,已於6月18日偵查終結,依殺人及放火等罪嫌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於審理階段繼續羈押被告,經評議後裁定准許。
檢方指出,被告林○○因與房東在租屋與生活習慣上產生糾紛,心生不滿,竟於4月8日晚間縱火焚燒其承租的民宅。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2名同住租客不幸喪生。案件發生後,檢察官立即聲請羈押並獲法院裁准,後續並延長羈押至偵查終結。
蘇檢察官經全面蒐證,認定被告行為已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及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依法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檢察官亦於移審法庭中親自陳述意見,建請法院繼續羈押被告,法院評議後裁定准押。
本案屬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後續將進入實質審理程序。為協助被害人家屬走過傷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東分會亦已啟動相關機制,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供心理輔導、法律協助及必要支持服務,盼能在司法程序中減緩其失親之痛,協助面對後續審理過程。
臺東地檢署強調,將持續秉持「重視人命、依法嚴辦」之原則,針對重大公共危害案件嚴格偵辦,並結合跨機關合作機制,兼顧司法正義與被害人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