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知本路計程車夜間危險駕駛 怒批:「把學生機車族的生命當作什麼?」
臺東一名機車騎士在行經知本路一段路段疑遭後方的計程車惡意逼車讓道,怒批:「把學生機車族的生命當作什麼?」此貼文在臺東的相關地方臉書社團,引起網友關注。臺東縣警察局臺東警分局表示,有關民眾在臉書社團貼文反應危險駕車行為,已主動介入調查了解,並聯繫貼文者提供畫面供警方依相關規定處置。
位處臺東大學知本校區的附近居民則說,常見大學路這一條不只學生騎乘機車的車速過快,連汽車也是如此,造成車禍不見得只是臺東大學的學生。臺東大學的學生在這一條路的交通肇事率比較高,應該要常做案例宣導。
據瞭解,一般而言若內車道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標語,機車騎士還是可以行駛,然仍不能任意變化車道;以安全考量,還是行駛盡量靠右,並留意後方車輛。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汽車超車時,「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機車騎士應是使用安全帽附掛行車記錄器拍下影片,就駕駛安全是沒有違法之虞;計程車的駕駛若在機車騎士後方早已明確有警示燈號表示,欲變換車道,則機車騎士見狀應靠右行駛禮讓。會讓機車騎士大費周章的於臉書公審及怒批:「把學生機車族的生命當作什麼?」應是計程車駕駛疑以狂加油門的超車行為,頓時讓機車騎士感到害怕是否被撞。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降低行車速度,勿有蛇行、競駛或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輛讓道等危險方式駕車,否則除了違反交通規則的相關罰則外,也可能會有相關刑事或民事等法律責任,切勿因一時搶快而造成個人、社會的巨大成本,得不償失。
(圖片擷取自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