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1線75.5公里交通事故,酒駕換來涉公共危險罪

臺11線75.5公里交通事故,酒駕換來涉公共危險罪

昨(11(日21時20分於臺11線75.5公里發生交通事故,王姓民眾(43年次)駕駛自小客車由北往南行駛,至事故地點時擦撞停放路邊自小客車未停車處理,續往前行駛至76.6公里自撞路邊護欄,王民頭部擦挫傷、無其他人員受傷。經警方現場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0.66MG/L,涉嫌公共危險罪,全案依法帶返所偵辦。

498319_0.jpg

成功警察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為確保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取締酒駕等重點違規,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498321_0.jpg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