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及打造友善用路環境,成功警察分局持續針對轄內易發生違規停車路段加強巡查與執法。日前員警於東河鄉興隆國小前執行勤務時,查獲自小客車及普通重型機車違規停放於人行道,已影響行人正常通行,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規定舉發,以維護用路秩序及保障行人安全。
成功警察分局表示,轄內東河鄉都蘭街道、成功鎮市區及長濱鄉街道等地,因商家集中、遊客眾多及停車需求較高,時常出現民眾貪圖一時方便,將汽、機車違規停放於人行道、路口、紅線或其他妨礙通行處所,不僅壓縮行人行走空間,更迫使行人走入車道與車爭道,尤其長者、學童、推嬰兒車及身心障礙者更容易因此暴露於交通風險中,稍有不慎即可能發生事故。警方將持續針對上述熱點及民眾反映頻繁地點,規劃機動巡邏與加強取締勤務,遏止違規停車亂象。
成功警察分局呼籲,停車應選擇合法停車格或不影響他人通行之處所,切勿因一時便利而違規停放,造成他人不便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警方推動交通執法的目的並非開單取締,而是希望建立民眾正確停車觀念,共同營造「人本交通、友善行人」的道路環境,讓行人都能安心、安全地行走在每一條道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