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必須掛牌!大武警方進社區全力宣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以輕巧、便捷著稱,深受民眾歡迎。然而,大武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不得上路,違者將面臨開罰。

根據交通部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電車已納入管理範疇,所有新購車輛須立即辦理掛牌,已購車輛則給予兩年緩衝期。至113年11月30日後,仍未完成掛牌的微電車若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大武警察分局長莊于瑩指出,為確保民眾了解掛牌規定,警方已深入社區、部落、學校與各大機關,並結合警廣電台、文健站等民間團體,持續展開法令宣導。同時,警方將加強執法,針對違規微電車進行取締,以保障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莊分局長呼籲,微電車駕駛人應主動遵守規範,儘快完成掛牌手續,並注意行車安全。掛牌程序簡單快速,且能避免高額罰鍰,確保用車合法合規。

欲了解更多掛牌相關資訊或注意事項,可洽當地監理站或撥打警政單位服務電話查詢。警方將持續守護道路安全,並與民眾攜手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