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大貨車遭攔查 駕駛「苦肉計」鑽車底 幸無大礙
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於本月10日凌晨3時10分接獲花蓮縣警察局110轉報,稱有一輛無車牌的6輪板車正由臺9線南下進入關山分局轄區,要求協助攔查。關山分局隨即指派池上分駐所巡察,警員羅曉薇及黃暄凌在臺9線293公里處成功攔截該車輛。

經警員盤查,51年次的花蓮籍男子黃姓駕駛,駕駛的是一輛車牌已註銷的21噸重營業大貨車(拖板車),並聲稱前往池上購買秧苗。然而,黃男駕駛無牌車輛行駛於公路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8款:「牌照業經繳銷,無牌照仍行駛於公路。」警方隨即依法將車輛移置保管。

在警員向黃男陳述相關法規後,黃男情緒突轉激動,藉故上車取物時,趁機解除手煞車並鑽進左後輪車底,試圖以「苦肉計」阻止員警進一步行動。警員見狀後迅速上車拉起手煞車,但黃男動作迅速,已經倒臥在兩輪之間,左手被稍微移動的左後輪壓住。警員立即撥打119,池上消防分隊與義消人員隨後抵達現場,使用吊車協助黃男脫困,並將其送往關山慈濟醫院進行診療。所幸黃男僅手腳擦挫,經敷藥處理後無大礙。

由於擔心黃男精神狀態不穩可能導致意外,員警隨即通知其家屬前來安撫。待黃男情緒穩定後,警方依法將其帶返警所進行告發並扣押車輛。
關山警察分局強調,本案處理全程依法辦理,並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宣導與取締,以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