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青春不迷途!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現身教育廣播電台 深度剖析少年法律與偏差行為

引導青春不迷途!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現身教育廣播電台 深度剖析少年法律與偏差行為

    為了加強青少年法治觀念並守護校園安全,日前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受邀參加教育廣播電台專訪。節目中,隊長針對少年的法律定義、觸法法律責任、常見偏差行為及本縣少年偏差行為概況進行深入淺出的解析,希望透過空中傳聲,與家長及教育工作者攜手建構堅實的社會安全網。

    隊長在節目開場即釐清法律界線。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的定義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法律對少年的處置並非以「懲罰」為首要目的,而是以「輔導與保護」為核心,給予犯錯的孩子改過自新的機會。相關法律程序分為兩類,保護處分,包含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刑事處分,若少年犯罪情節重大(如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調查時已滿 14 歲,仍可能移送檢察官起訴,面臨刑罰。

    少年觸法,家長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如果少年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父母因疏忽教養12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6千至3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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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隊長指出,少年行為偏差往往是有跡可循的。除了常見的吸菸、飲酒、出入不正當場所外,還有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或提供人頭帳戶、電子煙及毒品接觸、網路霸凌、拍攝或散布私密影像及聚眾鬥毆或尋仇時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根據警察局統計趨勢,114年本縣少年偏差行為概況,觸犯傷害案件人數最多,究其原因為少年血氣方剛,偶有嫌隙即拳腳相向;觸犯詐欺案件人數次之,青少年常遭詐團利用「高薪、無案底」話術吸收當車手或人頭帳戶。

    隊長最後呼籲,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但家庭的關懷才是最早的預防。希望家長能多留意孩子的手機使用狀況及異常的財物來源,在孩子踏錯第一步時,及時拉他們一把,少年警察隊未來也會持續與各級學校合作,共同營造更安全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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