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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當販毒場所,販賣安毒及喪屍菸彈牟利」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獲報,海濱公園附近一處民宅內常有毒品人口出入頻繁,疑似在內交易毒品,並有女子施用毒品後在馬路上搖搖晃晃,警方經長期蒐證、監控,掌握謝姓男子販賣毒品犯行,遂報請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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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114年10月16日,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持搜索票查緝謝嫌及李姓等多名藥腳到案,並於謝嫌住處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總毛重約34公克)、依托咪酯菸油5瓶(總毛重約60公克)、依托咪酯菸彈8顆(總毛重約41公克)、電子菸主機4臺、夾鏈袋1批、分裝針筒5支、空菸彈1批、菸油5瓶、空菸油瓶1批等證物,警詢後謝嫌等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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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謝姓毒販以住家掩護做為販毒場所,只要有毒品人口在門外敲門,謝嫌就立刻拉開鐵門讓其進入並迅速拉下鐵門,以躲避警追查,惟警方契而不捨的追查及蒐證,謝嫌終究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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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呼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可併科新臺幣一千萬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因牟取不法利益而存有僥倖心理,凡走過並留下痕跡,將持續打擊毒品犯罪,斷絕毒品供應鏈,避免毒品戕害國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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