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再就業也有保障 勞動部提醒雇主仍須投保職災

65歲以上再就業也有保障 勞動部提醒雇主仍須投保職災

隨著高齡化社會發展,越來越多勞工退休後選擇重返職場,持續發揮工作經驗與專長。勞動部提醒,勞工再就業時,即使已年滿65歲,或已經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從事工作,雇主仍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災保險),不能因年齡或已領取老年給付而免除投保義務。

勞動部指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原則上即屬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勞工退休後再次投入職場,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讓勞工在工作期間享有相關保障。

也就是說,「65歲以上」並不是職災保險的例外,更不是「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就不用保」。只要符合受僱工作條件,雇主就應依法辦理職災保險。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申報加保,經查屬實,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至於65歲以上勞工重新就業後能否參加勞保,則與職災保險有所不同,必須視勞工過去是否曾參加勞保,以及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等條件判斷。

附圖 開啟職場第二春 中高齡者再就業 職災保險守護您 f418e3c6a081af68

勞動部說明,曾參加勞保、但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65歲後再受僱工作,依規定仍可繼續參加勞保;但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65歲以前沒有勞保加保紀錄,再受僱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不過,不能參加勞保不代表沒有職災保險保障。只要符合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條件,雇主仍須依法辦理職災保險,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115年7月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數已達1,132萬5,474人。

勞動部也提醒,退休後重新投入職場的勞工,除了留意薪資、工作內容與勞動條件,也可以確認雇主是否依法辦理職災保險;雇主則應依規定完成投保,不應因勞工年齡較高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就忽略職災保險義務。

隨著退休後再就業逐漸普遍,勞動部強調,職場安全與保險保障不應因年齡而打折。雇主與勞工共同確認投保資格及相關權益,才能讓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安心重返職場,在持續工作的同時,也能獲得應有的職業災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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