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未繫緊風險高 ! 縣警察局呼籲: 戴正確、戴穩妥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易因頭部重創造成嚴重傷亡,臺東縣警察局今(8)日呼籲騎乘機車時,不要貪圖一時方便不戴安全帽,而安全帽不是放在頭上就好,更要「戴正確、戴穩妥」,企盼大眾均能建立正確配戴安全帽的好習慣,除可保命之外,更可避免遭警方開單受罰。
交通隊指出,依據交通部統計,未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率,是有正確配戴者的8.63倍,足見未戴安全帽與交通事故傷亡,有顯著的關係,道路交通事故無法完全避免,用路人應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以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造成之傷亡程度。
交通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另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警方交通執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最重要的是要藉由執法,促使機車騎士養成「戴上安全帽」之正確觀念及習慣,為防制交通事故傷亡發生,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除透過執法取締外,將持續走入社區宣導民眾,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